《安全法》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释义】: 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责任与义务的规定。
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所组成的、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根据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属非营利性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规范的步伐,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逐步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也会越来越突出。
目前,我国各省市、较大的地级市相继成立了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在区域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2002年成立的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发挥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在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技术进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协作为中心,以提高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整体水平和企业及人员素质为基本要点,以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为目的,做好双向服务工作。协会为促进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与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此外,以特种设备种类划分的协会也广泛存在,如中国电梯协会、中国索道协会等,此类行业协会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便于发挥专业特长,在开展本行业技术交流、成员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本行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带动特种设备整体行业水平的进步。
《安全法》确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将特种设备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建立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制度提供可靠的信息;同时,通过特种设备行业自律加强特种设备行业的内部管理。依据本条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一、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强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臵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承担起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从业守则、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营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运行良好环境。
二、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找准职责定位,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虽然是非营利性组织,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但是更应当承担起加强对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在发挥好 “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引导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承担起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社会管理责任,提升整个行业的自律和诚信,带动整个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