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的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自2008年1月起要求各省按统一教材、统一培训标准进行培训、颁发统一证书。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许可,深圳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广东深圳职业训练学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将统一颁发国家环保部相应类别的培训合格证。请需参加培训的学员尽快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现就2011年度的培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